經廣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廣東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辦法、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、《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》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。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,據該廳宣教交流處處長許金洲介紹,廣東將采取建立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和修復名錄、持續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、開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,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等措施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合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在廣東的實施。
許金洲表示,廣東將制定印發省級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與復發規范,完善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布設,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,力爭2020年以前,污染地塊完全利用率90%。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管理處副處長張瑞鳳表示,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主要解決廣東省大氣結構性污染,地方的配套制度和標準制度工作落后,大氣污染的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,工業移動源和揚塵大氣領域污染措施執行不力,相關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職責不清等問題。
張瑞鳳還表示,該條例在立法層面上注重平衡環保和經濟的同步發展,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了經濟規劃中,同時明確了要淘汰高污染行業,高污染固廢,推動產業升級。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固廢與重金屬管理處處長呂鳳林表示,《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》明確了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管職責,從固廢的產生、運輸、處置環節對產廢企業提出了具體監管措施,并加大了懲處力度,重點解決當前固廢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,推動政府企業社會共治的體系形成。
轉自:北京市人民政府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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